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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2011年8月24日第1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顺义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国家三年医改任务和北京市两年医改实施方案的攻坚之年,为进一步明确医改目标,落实医改责任,扎实推进改革,圆满完成本年度医改工作任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函〔2011〕34号)要求和《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顺义区)》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北京市的总体部署,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立足区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五个转移”为重点,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把解决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着力抓好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医疗卫生布局战略性调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改革,逐步实现“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7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推进大学生参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3.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4.协助推动新农合市级统筹以及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
  5.认真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政策,将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外地农民工的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加强新农合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7.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
  8.对特困人员实行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体系。(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9.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政策,适时提高救助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落实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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