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选择培育上市资源企业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4〕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体改办研究制定的《关于选择培育上市资源企业的意见》,已经2004年第六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日
关于选择培育上市资源企业的意见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选择、培育一批上市资源企业,尽快进入资本市场,提高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打破所有制和管理界限,整合区内资源,选择培育上市主体,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区内重点企业、优势行业进入资本市场。
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原则;企业为主与政府扶持、择优培育相结合原则;转换机制、增强活力与实现市场融资相结合原则。
到2008年,力争再有3-5家上市资源企业实现股票发行上市。
二、上市资源企业选择
(一)选择范围: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相关部门对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企业实际,上市资源企业选择的基本标准为:
1.主板上市资源企业选择标准:总资产4亿元以上,负债率60%以下;开业时间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3年连续盈利,近期利润率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主导产品在北京地区同行业排名前10位,全国同行业排名前50位;产品、生产工艺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市场前景好;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上市态度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