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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各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为当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正式编制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前,暂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替代)连续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当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时,暂停联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到6个月时,各地按前6个月的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施行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启动联动机制时,各地应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各大中专院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四)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按月计算,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同步发放。每人每月补贴额(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的计算公式为:人均月补贴额=本地同期人均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本地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享受抚恤金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当地城市低保对象同期补贴标准执行。
  三、资金保障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享受抚恤金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补助、本级安排、资金结余统筹解决。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可以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落实责任
  (一)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家调查队等部门参加,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向政府汇报执行情况。监测、测算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的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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