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一般从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先进中产生;
3、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对象需经基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通过公示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被推荐为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的企业负责人和区管干部还要了解所在社区的表现,通过纪检、工商、税务、审计、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核;
4、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要加强条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评选推荐的候选对象应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对区域内部属、市属、外省市投资单位先进个人和集体的申报,由区经委、外经委、发展和改革委、科委、合作交流办、税务分局等部门负责推荐;
5、企事业单位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均不得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参加本次评选;
6、已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或集体,不再参加此次推荐评选。
四、组织领导
2004-2006年度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区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
五、推荐程序和安排
1、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上报推荐对象(登记表)至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区总工会)。
2、报送的“上海市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上海市徐汇区先进集体”的登记表,可在徐汇区总工会网站(http://zgh.xh.sh.cn) 的“公告栏”下载,填写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并附上1,500左右的事迹材料报送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办公室,电子邮箱地址为zjunmin@xh.sh.cn、whx@xh.sh.cn。
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设立推荐评选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区总工会:64872222-1200、区人事局:64872222-1538。
六、其它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市属企业下属二级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为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职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2、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对待。
3、候选对象的公示由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统一安排,各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附件:1.上海市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
2.上海市徐汇区先进集体登记表
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
上海市徐汇区人事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上海市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
籍 贯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职 称 | | 技术等级 | |
职 务 | | 何时参加工作 | |
工作单位 | | 所属系统 | | 单位性质 | |
单位地址 | | 电 话 | | 邮 编 | |
家庭地址 | | 电 话 | | 邮 编 | |
身份证号码 | | 手 机 | |
何时何地曾获何种奖励 | |
|
|
|
公示情况 |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公示 |
|
|
主要事迹(200字内) |
|
|
|
|
|
|
|
|
|
|
(不够请附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