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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制定的2004―2006年度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总工会区人事局制定的2004-2006年度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6〕3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2004-2006年度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2004-2006年度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
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为建设科教兴市核心区多做贡献,现决定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04-2006年度徐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本区所属的工业、农业、建设和交通、商业、外经贸、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和国家机关等各行各业及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各种所有制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以及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

  区域内的部属、市属和外省市投资单位的个人和集体,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本届评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180名,区先进集体90个(包括车间、小型企业级单位)。

  二、评选条件

  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必须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在推进徐汇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深化企事业改革、推进企事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完成本市重大工程和区实事工程建设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参照上述条件。

  三、原则和方法

  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根据本通知精神推荐。

  1、在评选推荐的区先进生产(工作)者中,一线职工必须在50%以上,企事业负责人不超过15%,进城务工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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