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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制定的徐汇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完善领导体制。区政府承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建立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长牵头,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局、物价局、房地局、规划局、人口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统筹学前教育工作,推进本行动计划的实施。

  2、加强行业管理。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并受联席会议委托,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办公室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表彰机制,对办园成效显著的幼儿园所,定期组织表彰,推进区域整体办学水平。

  3、加强评估指导。组建由教研、科研、培训、督导以及特级教师等人员组成的专业指导队伍,对各园所办园水平和队伍建设实施过程性的指导和评估。加强对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和专项指导。公办幼儿园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

  4、完善年检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管理基金会,加强视导和专项检查,管理和引导民办园所的健康发展。严格实施年检制度,促进民办幼儿园所的规范发展。

  (二)制度保障

  1、加强统筹管理。区政府将本行动计划的目标要求,纳入《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之中,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采取具体措施,优化幼儿园的布局结构,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提升保教队伍水平,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2、完善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特色项目和基地建设评估指标,推进年度重点工作;推广教育系统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外幼儿园的年度考核和评估。

  3、开展专项督导。督导室负责制定本行动计划的专项督导标准,建立专项督导制度,每年对各相关部门和托幼机构的工作目标作专项考核;根据阶段要求,对涉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工待遇和教育质量等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实现。

  4、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后勤人员托管机制和培训制度,为幼儿园后勤队伍建设提供数量和质量保障。

  (三)经费保障

  1、安排专项经费。根据达标建设的要求,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园所布局的建设和资源调整的补缺,确保达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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