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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十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4)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审核上报(2007年3月15日前)

  (1)3月15日前,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华泾镇报送的表格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报市清理工作机构审核。

  (2)审核的基本原则: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举办的确实对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保留的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区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

  4、建立规章(2007年10月后)

  市清理工作机构将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全国性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制定上海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本区将按照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华泾镇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必取得明显成效。由区监察委、区纠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减负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履行对本区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监察委、区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区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要配合区经委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区民政局要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区人事局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区法制办要根据上海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区纠风办承担清理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华泾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明确领导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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