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要针对自查自纠和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抓好整改处理工作;继续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止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发生商业贿赂问题。
七、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进一步落实《关于徐汇区预防职务犯罪的若干实施意见》(徐委办〔2004〕28号文),研究细化预防工作措施;继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继续推进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创“双优”活动,督促重大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施工、廉洁工程、立功竞赛、创文明工地、安全无事故等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管理、资金运作、材料采购等环节的监控,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八、加强专项监察工作。
要把行政效能监察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完善效能投诉及查处机制,重点解决办事推诿、行政不作为和办事效率低下等现象,提高为民办事水平。进一步发挥区“三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要紧密结合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重点对机场快速公交系统徐汇段工程、两个“1000万”项目、迎“世博”配套建设工程、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等开展同步监察,促进工程顺利推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继续对区域内轨道交通站点建设的质量安全进行监察,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九、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为政务公开重点,拓展上海·徐汇政府门户网站为民办事功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企业和居民同政府部门的网上沟通渠道。调整充实监督检查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继续对《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19号令)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十、积极推进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