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除经梳理和复核的行政审批事项之外,严禁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各职能部门依法界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68号令),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开展依法行政督察,提高政府部门依法、依程序办事的水平。
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抓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继续治理和纠正教育、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继续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发挥特邀监督员和政风行风测评员的作用,坚持群众评定、社会评价、科学评判,提高测评质量。要以今年新开通的“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为重要抓手,跟踪检查“热线”中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五、继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对公权力行使、公共资金运作、国有资产运营等重点和关键领域的监督。结合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联合调研、联合督查和联合会商等机制,加强审计结果的分析研究,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从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等方面入手,在检查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规范审计评价行为,控制审计风险,逐步探索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鉴证与评价,核实“真实合法”与评价“合理高效”同步发展。开展对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发挥审计综合效能。同时,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逐步推行审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