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的关于2007年区公民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7〕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区卫生局制定的《关于2007年徐汇区公民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7年徐汇区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卫生部2004年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按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本市2007年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39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通过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20.5万人份,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18.5万人份(含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量)。2007年市府下达给本区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量为10407人份(含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量),通过流动采血车、献血屋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目标为10983人份。为确保2007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的完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一)按照“献血结构调整,资源比例递增,单位积极创建,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探索一条适合本区无偿献血发展的思路,以提高本区自愿无偿比例。
(二)辖区内实行自愿和计划献血并行的模式,以自愿无偿献血为主,计划献血为辅。
(三)创建自愿无偿献血单位,签署《徐汇区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承诺书》,取消献血后长休假、高补贴;不参加创建自愿无偿献血单位,献血比例按照《通知》中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镇)可按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组织献血”的规定执行。
(四)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区血液管理办公室的献血安排,动员和组织本地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各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