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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2007年徐汇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4、开展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文)精神,通过全面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

  主要办法和措施:一是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坚决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二是以市、区政府各部门和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三个方面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项目审核。三是下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十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07〕2号文),按照清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实施清理工作预期目标。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测评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开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纠风办总体安排,在保持测评办法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测评对象、测评主体、测评内容、测评方法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1、测评对象

  列为测评对象的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30个。政府行政部门共19个,其中,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分局、环保局、税务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城管大队和文化执法大队);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市容管理局、规划局、房地局、绿化局、旅游局、市政署和水务署)。公共服务行业11个(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和旅游服务)。

  2、测评主体

  参与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被测评部门和行业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市纠风办继续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测评调查。中介机构的任务是认真听取和如实记录服务对象对各被测评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状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2)政风行风测评员(以下简称测评员)。现有250名测评员总数不再增加。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人员进行部分更替,更替的比例一般为20%。(3)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按照市统一要求,本区30名监督员总数不变。为更好地发挥监督员作用,监督员除参加对9个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调查评议反馈外,还要参加对30个部门和行业的测评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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