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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积极推行消防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人员,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导游、保安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和考核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区政府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与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分管负责人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的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签订,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并按照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日常考核由区公安消防支队于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次月起,每两个月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考核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方案分组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抽查、考核。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和平安创建等考评体系,把消防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方式,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逐项细化,设置分值,确定年度消防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等,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2、健全消防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文)精神,切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建立和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查处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区政府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重伤3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提交调查报告,报告中要分清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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