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提高对公共消防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加大对消防业务经费的投入。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区政府将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消防事业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可能,逐步增长。
2、加大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的投入。公安消防队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还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空难、爆炸、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有计划地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消防站、设施建设经费。
3、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消防队伍发展思路,从徐汇区的实际出发,继续大力发展地方消防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发展社区义务消防组织或志愿消防队,提高社会面的自防自救能力。
4、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消防工作的调控作用。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要将单位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文)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信贷良性互动机制,火灾保险费用每年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逐步推行实施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保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服务。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区政府制定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持续推进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开展关于消防的公益宣传,并将其纳入本区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民政和居(村)委会要定期对敬老院、孤寡老人、病残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服务。公安消防、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妇联、共青团、工会等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青少年和企业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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