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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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 爱卫办
|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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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把巩固“国家卫生区”活动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巩固工作例会制度。
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各委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巩固任务落实到社区建设工作中。
| 爱卫办
| 有关委、办、局,
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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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会办事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能够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基层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健全,各街道、华泾镇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资料齐全。
| 爱卫办
| 有关委、办、局,
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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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市民投诉电话,有专人记录,处理率达95%以上。
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爱卫办
| 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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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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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 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各街道、华泾镇和社区卫生中心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
|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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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 教育局
|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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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卫生局
| |
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有宣传阵地,有宣传工具,把健康教育与市民的文明教育结合起来。社区向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 各街道、华泾镇
|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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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卫生局
| 有关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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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 宣传部
|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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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车站、广场、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等。
坚持开展控烟工作,辖区内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 卫生局
| 市容局、宣传部、工商分局、经委、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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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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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
|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综合管理监督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市容局
| 规划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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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并进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综合利用的试点工作。
| 市容局
| 文明办、爱卫办、房地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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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无残墙断壁。
| 建设交通委
| 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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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沟渠畅通,无垃圾渣土暴露;沿路标语、广告、门牌、门匾、灯箱设置规范完整;沿街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小街小巷定时清扫,随时保洁;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 市容局
| 城管大队、工商分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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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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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
|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和乱晾晒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 城管大队
| 作爱市容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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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 经委
| 市容局、城管大队、爱卫办、卫生局、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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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绿化覆盖率≥24%。
| 绿化局
| 各街道、华泾镇、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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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建设交通委
| 市容局、城管大队、卫生局、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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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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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 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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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环保局
| 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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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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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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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
| 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 卫生局
| |
旅馆、美容美发、歌舞厅、公共浴室、影剧院、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 卫生局
| 综治办、经委、文化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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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卫生防疫部门按要求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
| 卫生局
| 房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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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建有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不能进行常规检测的,应当定期将水样送至当地国家站或者地方站检测。
| 房地局
|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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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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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
| 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区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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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卫生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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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技监局
|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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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教育局、建设交通委、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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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 工商分局
城管大队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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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区经委、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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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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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
治
|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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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卫生局
|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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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 卫生局
| 公安分局、人口计生委、房地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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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 卫生局
| 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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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
| 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 爱卫办
| 各街道、华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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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卫生局
| 爱卫办、各街道、华泾镇
|
项目
| 工 作 目 标
| 责任
部门
| 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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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和单位卫
生
| 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 各街道、华泾镇
| 爱卫办、文明办、经委、建设交通委、卫生局、市容局、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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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
生
| 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有卫生宣传栏,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 各街道、华泾镇
| 爱卫办、文明办、经委、建设交通委、卫生局、市容局、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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