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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1、开展多领域的科学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艾滋病流行的实际情况,整合本区科研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整体资源优势,开展艾滋病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为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国内外合作和交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同国内外有关组织、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社会防治艾滋病的各项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区政府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向上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的要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规定,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要加大对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监督和管理。区卫生、公安、工商、文化、旅游、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建立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的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艾滋病检测、性病诊疗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等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团校的培训课程,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开展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成立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并开展巡回宣讲。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

  区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全员培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有关行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特定人员开展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并稳定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专家小组。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对企业和个人向艾滋病防治事业的捐赠,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督导与评估

  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本计划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逐年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同时向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要认真迎接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不定期检查,2008年初、2010年底分别进行本计划的中期、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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