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物流、农贸市场等行业和场所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的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区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和高等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团区委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国艾办发〔2005〕53号),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载体,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动员宣传、文化、公安、旅游、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积极开展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充分依托和发挥现有的安全套发放、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的功能作用,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供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发放装置,提高高危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区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要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区社会工作者队伍要把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等纳入吸毒、刑释解教人员、校外青少年管理等工作中。
2、加强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工作。逐步提高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试点的覆盖率,加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建设。同时,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建立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孕产妇提供免费的咨询、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药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区卫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和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完善血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血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督。
3、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区卫生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的内容,建立和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进行核查。
4、加强执业培训。区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开展岗位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把其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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