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三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分工,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职责

  (一)职责分工。区监察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法制办协同区监察委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审查;区人事局会同区监察委对涉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科级以下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受理范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为处级干部的,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将相关材料移送区监察委处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监察委备案。需由区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区监察委应直接处理,并通知有关行政部门移送相关案件材料。

  (三)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关和区审计、信访等相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其他行政决定的,应将决定等有关文书同时抄送区监察委及相关部门。

  三、采取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专题学习,并结合部门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明确《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内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应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要求纳入部门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部门内部评议考核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提高自我纠错能力,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积极出庭应诉、答辩、答复;对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应依法履行;对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通报有关机关。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等案件追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