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监察委等三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7〕2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监察委、人事局和法制办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68号,以下简称为《办法》),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地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徐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意识
《办法》对于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强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推进政府职责法制化进程,逐步建立起一套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管理方式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切实保障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实现行政执法行为从“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
(三)有利于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予以有效地制止、纠正和处理,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有利于有效推进政府诚信机制建设,优化政府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守信践约,推动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深入、扎实、稳妥地开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