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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徐汇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限期整改。

  (3)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申报登记和专项调查结果为基础,针对申报复核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对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2.清查医疗废物流失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主要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整治要求:

  (1)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送交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对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按照《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沪卫监督〔2007〕6号),重点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管;区环保局按照《关于实施<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控〔2007〕85号)的要求,重点对医疗废物的交接、收集、运输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管。

  3.集中整治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整治范围: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包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的意见》(沪联办〔2006〕16号)、《关于转发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风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发〔2007〕33号)和《关于转发市联席会议办、市信访办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包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环保办〔2007〕88号)的要求,梳理筛选出的近年发生的群众信访、越级上访、重复信访案件和“夏令热线”中的疑难案件。

  整治要求:

  实行领导“包案”处理疑难信访事项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化解措施和整治对策;建立跟踪督办制度,确保措施落实。

  职责分工:

  由区环保局具体实施。

  整治范围:

  本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鸣号问题。

  整治要求:

  外环线以内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外环线以外设有禁止鸣喇叭交通标志的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外环线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鸣喇叭。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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