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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徐汇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整治范围:

  涉铅的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

  整治要求: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

  2.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治。

  3.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取缔。

  整治范围:

  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

  整治要求:

  1.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令),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2.对2007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年底全面淘汰。

  3.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予以停产整治。

  4.对现有造纸企业的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进行跟踪分析,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此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等文件的要求,对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等行业的污染物减排和新建项目环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查。

  职责分工:

  1.区经委负责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的跟踪分析。

  2.区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

  (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清查和群众投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

  1.清查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整治范围:

  重点是黄浦江及其主要支流沿线化工企业及化学仓储地。

  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组织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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