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徐汇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7〕2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委、工商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卫生局共同制定的《徐汇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七日
徐汇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七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区于2007年5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此,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委、司法局、卫生局、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交警支队、水务署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保专项办”),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根据中央七部门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节能减排”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四个方面的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