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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徐汇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工作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积极推进“百千万工程”,严格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快未获证企业的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工作。

9-12月

区质量技监局

区经委

区工商分局

区公安分局等

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区质量技监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经委

区工商分局

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华泾镇等

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其使用定量包装,并限定其销售区域。

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加快对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并根据备案的情况,重点对糕点、肉制品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区质量技监局

 

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力度,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坚决予以取缔。

区质量技监局

区工商分局

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华泾镇等

2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

9-12月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工商分局

区经委

区公安分局

区城管大队

各街道、华泾镇

区质量技监局等

集贸市场、连锁超市门店、卖场等食品市场配备经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街道(镇)、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工商分局

区经委

区城管大队

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华泾镇等

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的无证照经营行为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坚持实行先证后照的法定程序。

区工商分局

区城管大队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华泾镇等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档案进行检查,认真做好对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特别标注工作。

加强对不具备食品经营条件或因各种原因而不能取得证照的小食杂店及小摊点的查处,加大对小食杂店、小摊点的查处取缔力度。

基本解决销售无证企业生产食品的问题

将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和出租房屋密集区域作为重点区域,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儿童食品、肉制品、豆制品等作为重点商品开展整治。加大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和无证照经营。

区工商分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公安分局

区城管大队

各街道、华泾镇等

3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大中型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9-12月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工商分局

区教育局

区建设交通委

区卫生局

区城管大队

区公安分局等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原料进货索证验货登记和留样制度,并对负责人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学校食堂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提高学生集体用餐安全管理水平,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把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列入文明工地评选指标。企事业单位食堂落实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负责制,提高管理水平。

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100%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加强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照餐饮店及流动摊点的查处取缔。

区工商分局

区城管大队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华泾镇等

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公安分局

区质量技监局

各街道、华泾镇等

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4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

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跟踪监督检查。

9-12月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工商分局

区建设交通委

区公安分局

区城管大队等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重点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故意夸大疗效以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等问题进行监测。

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与工商部门联手予以查处。

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媒体。

5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建立肉品经营单位进货台帐索票制度;标准化菜场、超市卖场、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销售、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标准化菜场、超市卖场亮检验检疫证明销售。

9-12月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区工商分局

区经委

区公安分局等

严肃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流通环节。

6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10类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

对10类获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质量档案,加快电子监管网建设。

9-12月

区质量技监局

区工商分局

区经委

区建设交通委

区公安分局

各街道、华泾镇等

开展安全类产品专项整治。以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建筑钢材、汽车配件、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

基本解决无证生产行为

加强对发证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提高监督抽查合格率

对儿童玩具、汽车配件和电线电缆等产品组织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执行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后处理制度。

以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行业、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

开展打假保名优专项执法行动

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建材市场、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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