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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注重源头,抓好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生产记录与实际操作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对违规企业,报请市局严肃处理。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规范的监管,重点是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列入国家和本市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对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运行的重点检查。

  3.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严格准入机制,加强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4.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痊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五)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等

  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流通环节。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本区所有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华泾镇等

  1.开展安全类产品专项整治。以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建筑钢材、汽车配件、低压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产品为重点,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加快电子监管网建设,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

  2.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以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行业、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为重点,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和比例,达到整治一类产品提高一个行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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