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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

  3.建立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

  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5.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全区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镇)、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基本解决销售无证企业生产食品的问题。

  (三)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华泾镇等

  1.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3.严厉查处各类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大排挡经营,加强质量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八以内;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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