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构,按照自身职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2.围绕重点,集中整顿。(九月上旬至十二月中旬)
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食品、药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为整治的重点产品,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为整治的重点单位,以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区域为整治的重点区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把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3.检查验收,巩固提高。(十二月中旬至十二月下旬)
要从“查、治、管、扶、建”等方面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寻找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对策,健全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用集中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进行检查验收,巩固工作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区质量技监局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华泾镇等
1.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其使用定量包装,并限定其销售区域,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大队,各街道、华泾镇等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