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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制定的《徐汇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1、强化基层房屋行政管理工作。落实房地办事处职责和人员配置要求,不断引进、调整、充实,合理配置房地办事处管理队伍的力量,通过指导、带教、培训、考核,全面提高房地办事处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负责。)

  2、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编制完成《徐汇区旧住房综合改造五年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旧住房综合改造力度,全面完成旧公房电线老化改造任务;加大宣传,通过试点和扩大试点,积极实施“倒便器”改造工作和成套改造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居住“急、难、愁”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各街道、华泾镇、区财政局、徐房集团配合。)

  开展“让小区更清静、更清洁”住宅小区公共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此项由区市容局牵头,区房地局、各街道、华泾镇配合。)

  3、加强公房和售后公房管理。强化公房租赁管理,规范公房租金使用,加大公房修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逐步推行售后公房“菜单式”分等收费管理模式,明确售后公房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解决“同一小区、同等服务、不同收费”的历史遗留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区物价局、法制办、徐房集团配合。)

  4、规范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一是规范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并发放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业务指导手册,定期抽查住宅小区维修资金支取、分摊、公布情况,加大网上即时监管力度,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资金管理员的培训,纠正不规范使用行为。三是加强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对违规操作、使用不当或帐目未按要求定期公布的小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载入企业诚信档案。引入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审价、审计的“三审”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负责。)

  5、完善物业服务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制定住宅小区抢险救援处置应急预案,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徐汇区应急维修中心,开通应急维修专线,拓展应急网络功能,探索建立无人管理住宅小区应急托管机制,更好地满足居民基本的物业服务需求。(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区财政局、徐房集团、各街道、华泾镇配合。)

  6、集中整治违法搭建、群租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本区范围内新搭建的违法建筑,要建立和完善以城管执法部门为主、房地和规划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有效查处工作机制,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查违力量。对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由相关街道(镇)牵头,结合社区创建工作、旧小区综合改造,逐年清理。同时,区房地局要及时对附着违法搭建并结构相连的房屋进行限制交易,使其自行拆除。(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大队牵头,区规划局、房地局、各街道、华泾镇配合。)

  对群租问题,在加大整治力度的同时,积极做好业主、租赁当事人的政策宣传,引导和指导业主大会通过修订《业主公约》,规范租赁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强化中介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行为。同时,通过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二次装修管理、安保巡逻等工作,加快建立“群租”管理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各街道、华泾镇、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局、卫生局、人口办、综治办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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