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定期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房地办事处、社区民警、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维持住宅小区正常管理秩序,形成小区治安工作联防、思想工作联抓、困难群体联帮的新格局。
4、以创建平安小区为抓手,切实提高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由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社区民警联手共同创建平安小区的工作机制,社区民警要结合公安业务经常性地开展工作指导、安全检查、防范宣传、人口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居民群众自防、互防和群防意识;提高小区安全防范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保证人防、物防和技防正常运转。社区民警要以巡防、巡查等方式,加强住宅小区内公共治安、保安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的管理,建立社区安保队员与物业保安人员的联动机制,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房地局、各街道、华泾镇等部门配合。)
(二)优化业主自我管理模式,推动业主自律机制的形成
通过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培训工作,基本解决业主委员会选举难、运作难、监管难的问题,推动业主自律机制的形成。
1、明确街道(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深化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居民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在街道(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对其日常运作予以指导和监督。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筹备组成员的准入资格;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改选中的程序与环节。(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区房地局牵头,各街道、华泾镇配合。)
2、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决策程序。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议事决策规则,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对新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要实行岗前培训,对已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要开展定期培训,培训覆盖率100%。通过讲授政策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剖析典型案例等,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专业素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指导和监督,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积极学习政策,依法维护权益,正确行使职能,自觉接受监督的长效管理工作模式。(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各街道、华泾镇配合。)
3、探索加强业主自我管理的途径。搭建业主委员会工作沟通交流平台。在社区(街道)党工委领导和区房地局指导下,形成房地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物业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引导业主自觉遵守“业主公约”,不断规范自我管理行为,强化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房地局、各街道、华泾镇配合。)
引导业主通过多种方式化解自我管理中的矛盾。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协商调解有关矛盾纠纷;协商调解不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探索组建一支法律工作者队伍,指导和帮助业主、业主委员会解决住宅小区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此项工作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民政局、各街道、华泾镇、区房地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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