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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制定的《徐汇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制定的《徐汇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7〕3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区房地局制定的《徐汇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日

徐汇区关于贯彻《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沪府办发〔2007〕21号文),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政府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作用,着力构建与徐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和物业管理服务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规定》,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围绕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运用“统筹、协调、联动、创新”的方法,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构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多方协同创建和谐小区的新格局,加快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09年,本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落到实处;业主自我管理模式逐步优化;住宅区域整洁有序,平安和谐,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违法搭建、“群租”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新增违法搭建得到有效遏制,存量违法搭建得到积极梳理、分类解决;“群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建立起对住宅小区中热点、难点问题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供水、供电部门对住宅小区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落实到位。供水、供电维修养护管理体制得到理顺,水、电部门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三)业主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能力得到增强,住宅小区共建共商共治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全面覆盖,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镇)管理范畴,各街道(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得到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模式逐步优化。

  (四)完善物业服务反应机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维修网络。本区物业服务呼叫平台基本建成,完善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报修平台,健全“全天候、全覆盖、叫得应”的物业服务维修网络。加快推进直管公房和售后公房小区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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