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行市场租金最高限价。区物价局要对全区59个菜市场发生的各类行政性收费进行调查统计,按照区领导提出的“清费减负、让利百姓”的要求,从维护菜市场正常运转、平抑菜价、稳定供应需要出发,提出本区菜市场出租最高限价意见,协调菜市场租赁行为,体现菜市场公益性。同时提出菜市场扶持政策具体建议方案,力求从机制上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的菜市场“尾巴”和“脏乱差”现象。
5.推行区域摊位参考价。按地域差异不同,区物价局在全面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菜市场内环内、内环至中环、中环至外环三块区域划分标准和各区域不同摊位相应的租金参考标准,切实解决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重效益、轻管理”的问题,制止菜市场经营管理公司存在的乱涨租、乱摊派现象。同时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和菜市场管理公司要积极探索,解决摊位转租、转包问题,遏制并取消摊位转租、转包行为。
6.完善农副产品批零价格参考价。区经委、物价局选择一家邻近徐汇的市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参照物,建立全区菜市场批零价格公示系统。每个菜市场设立显示屏(栏),每天向居民公示农副产品批发价、零售参考价,促进平抑市场菜价。
7.加强菜市场场长队伍建设。对于菜市场长效管理和规范服务,菜市场场长的作用至关重要。2008年区经委、农产品管理协会要不定期对菜市场场长和管理人员进行包括法制意识、管理理念、安全卫生、市场环境和优质服务等方面在内的素质教育,强化场长队伍建设,把《
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到菜市场管理的全过程,以提高菜市场管理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自觉规范菜市场的各项经营行为。
8.做好检查考核和评星级工作。区经委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结合菜市场规范管理达标“星级菜市场”考评活动,每年9-11月期间,加大对38个标准化菜市场的内外环境整治指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每次结果作为全年“星级菜市场”考核依据,对已评上星级菜市场不达标、又不整改到位的,取消其星级资格,并摘星级铜牌;至今还未评上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一票否决。2007年在评选星级菜市场的同时,评选徐汇区环境“最差菜市场”。凡被认定为区最差菜市场的,该场长下课,该菜市场管理公司退出该菜市场管理。由区经委依法对外招标,选择优秀的品牌管理公司接管,原管理人员由新公司择优留用,并对摘牌单位和“最差菜市场”进行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