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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等四个部门制定的徐汇区菜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原先由菜市场承担的部份费用,同时减少行政性收费。取消电子秤年检费、治安消防费、除“四害”费三项行政性收费项目;减收工商管理行政性规费;摊主需缴纳的街道(镇)小税收,由相关街道(镇)继续按小税收监管条例执行,但必须专款专用,取之于菜市场,用之于菜市场。

  以上减免费用由区财政和各街道(镇)分别承担。区财政承担工商管理费和电子秤年检费两项;各街道(镇)承担治安消防费、除“四害”费和摊主缴纳的小税收三项。

  菜市场因行政收费减少而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强化菜市场两方面管理工作:一是降低摊位租金,平抑菜价,稳定供应;二是增加菜市场内外保洁力量,聘用专职保洁员,实现全天候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3.落实责任,迎接复查。

  根据《关于加强徐汇区菜市场内外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市容〔2007〕13号文)精神,各部门按照“谁职能、谁监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认真,积极主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圆满完成2007年徐汇区国家卫生城区复查的各项迎检工作。

  (1)实施管理“五统一”。从9月20日起,各菜市场统一设立菜市场内外环境专职保洁员队伍,每个菜市场安排6-8名保洁员,由区市容局负责指导、督促、落实;统一设立菜市场尾巴根治城管专职固守员队伍,每个菜市场安排两名队员,由区城管大队负责督促、落实;统一设置菜市场农副产品批发价和零售参考价公示屏(栏),由区物价局负责督促、落实,区经委配合;统一设立区菜市场日常管理义务监督员,每个街道(镇)安排5-7名监督员,由各街道、华泾镇负责督促、落实;统一设立菜市场各类收费登记台帐,由区物价局负责督促、落实。

  每个菜市场按照面积大小,必须配备6-8名专职保洁与车辆停放管理员(1000平方以下6名,1000平方以上适当增加),并将管理人员名单报所在街道(镇)市政科备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天候环境清扫和车辆停放管理。对于菜市场自行聘用有困难的,可由相关街道(镇)负责联系区市容局进行统一配备,费用由菜市场从减少的原行政性费用中支出。

  (2)抓好菜市场环境保洁工作。9月20日前,各菜市场围绕目前自身存在的环境“脏乱差”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自查整改,消灭环境死角和解决突出性问题,主要包括:打扫摊位、清理堆物、清洗柜台、地面、墙面、店招、店牌、修补损坏设施、除“四害”、停车油漆划线等。

  各街道(镇)严格按照管理属地化原则,负责菜市场内外环境保洁督促落实工作,责成各菜市场做好菜市场内外的清扫,帮助菜市场落实专职保洁员队伍实施不间断保洁,并在街道(镇)层面指定落实专人检查菜市场清扫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菜市场负责人整改,确保营业场所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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