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机制的通知

  5.协调指导:协调、指导区各职能部门的查违工作,并对区城管、房地、规划和各街道(镇)的年度拆违工作进行督促。协助区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查违工作的年度考核。

  6.统计分析:对全区范围内每月拆除的违法建筑(包括新搭建的违法建筑)进行汇总、统计,并上报区领导。

  7.日常管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办公经费、专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查违工作的经验交流及执法业务的研讨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区城管大队、房地局、规划局作为查处违法建筑的职能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按照已实行物业管理和未实行物业管理两个区域进行职责划分,在各自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查处,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1.对已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行为的查处:由区城管大队负责在公共绿化、道路或其他场地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和对破坏房屋外貌的查处;区房地局负责在建筑物本体内发生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包括破坏承重墙结构和屋顶、阳台、天井内违法搭建,底楼以上的外墙开窗等。

  2.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搭建行为的查处:由区城管大队负责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四个妨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于不属于上述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违法搭建行为由区规划局负责查处。

  3.对《意见》实施以前已建违法建筑的整治:其中,对“四个妨碍”的违法建筑并经规划部门认定的,以及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属于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建筑并经区房地部门认定的,均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上述范围之外的,经区规划、房地部门认定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区政府强制拆除;对旧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区房地部门牵头制定旧区改造方案,通过旧区改造逐步拆除;对其他违法建筑依法予以逐步查处。

  (三)各街道(镇)工作职责

  1.加强对本街道(镇)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管理,建立以居(村)委干部为信息员的信息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向区查违办反馈,协助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2.各街道(镇)要在居(村)委会层面上落实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上门劝阻,并建立考核制度。

  3.区城管、房地、规划部门查处新搭建违法建筑时,相关街道(镇)要出面联系辖区派出所和区市容等相关部门,做好拆违过程中的维护稳定、垃圾清运以及拆违的善后疏解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