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环保局负责菜场项目的环保立项审核,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保“三同时”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菜场项目的立项和指导工作。
6.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菜场项目落地推进、施工管理、建设进度推进和工程质量把关工作。按时间节点督促完成建造、竣工、验收任务,提供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菜场硬件设施。
7.区经委负责与菜场所在街道(镇)共同按照《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确定菜场经营管理公司主体工作。推动菜场开办使用单位实施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按时、高标准完成菜场的标准化工作,并监督菜场按时投入使用。
8.区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技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新开菜场的相关证照办理工作。
9.区市容局、城管大队等部门负责菜场改造中的临时过渡点监管和秩序工作。
10.区物价局负责菜场菜价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11.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落实工作。
12.相关街道(镇)负责菜场标准化改造时的菜场临时过渡点的落实,标准化后的管理公司推荐以及开业后的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
四、资金保障
为切实落实好本《三年行动计划》,使2010年底徐汇区菜场标准化率高于全市9个中心城区平均水平,让居民真正得到实惠,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菜市场的标准化建设、管理提升项目补贴(财政补贴标准另行制定),调动各方积极性,一起为民生工程作贡献。
五、工作要求
菜市场建设涉及千家万户,是政府十分关注的一项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区一盘棋”的思想高度出发,跨前一步,加强协同,共同解决规划、审批和建设中的瓶颈问题,为菜场项目的选址、用地、立项、环评、消防、建造、监理、门牌登记、竣工、验收、装修、管理委托、安置、开业等提供周到和方便的配套服务。
1.属公建配套的菜场由开发商立项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不属公建配套的菜场由所在街道(镇)负责立项和建设。
2.区规划局在施工审批中,坚持菜场项目优先审批、发照,实行菜场项目先建先交。
3.菜场项目用地,参照市政府公益性设施相关规定可不实行用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