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成合力,加大授权与责成立项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监察组织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实绩考核目标及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文化发展及保障民生等领域,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群众就业、就医、教育、消费条件改善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通过授权或责成基层监察组织的形式,立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同时,加强对基层监察组织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关口前移,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以及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及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已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应当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加快办理。
(四)强化日常督查,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充分发挥日常督查作用,将集中检查和事后监察向强化日常的督查转变,针对全区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以及工作人员精神状态、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情况,由区监察机关组织,通过实地访、电话访、跟踪办事人访、调查问卷访等多种形式,每年至少开展2个轮次针对行政效能的日常明查和暗访,并落实好《提高行政执行力台账》、《增强主动服务能力台账》、《效能回访台账》、《效能跟踪访台账》、《行政监察调卷查访台账》等效能监察台账制度。
(五)加强民主监督和评议,切实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有效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和第三方机构民主监督作用,同时,强化区行政投诉中心职能,畅通行政投诉渠道,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逐步健全完善集阶段性评价、经常性监督、针对性整改于一体的民主评议长效机制,持续不断地开展民主评议。不断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合理确定评议对象、评议要素、评议标准,提高评议公信度,扩大民主评议结果的转化运用,全面提升全区各单位机关工作作风。
(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开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平台提升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大电子监察力度,有效提升日常监督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