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有效促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区政府各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和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和《北京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效能监察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北京市和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践行“北京精神”,全力维护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效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廉政、勤政、务实、高效和可持续”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工作目标。以推动廉洁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为目标,按照“坚持依法履职,主动开展工作,突出通州特色,注重实际效果”的工作思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行政问责,全面提升全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水平,全力促进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实现“五个走在前列”和建设“魅力、实力、活力、和谐、幸福”新城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三)主要内容。突出对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效率、效果的监察,注重行政管理工作的社会评价和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全区各单位国家公务员行政效率、效能监督检查,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强化效能监察,全面促进工作提速提效
(一)突出重点,加大立项行政效能监察力度。紧紧围绕通州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城建设管理与运行等领域,突出新城“一核五区”等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折子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通过直接立项或联合立项等形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高效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