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年度中期检查的通知
(苏教改办〔2011〕7号 )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承担多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涉及各级各类教育。省政府多次召开教育改革专题会议,部署、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的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6号),明确了各改革试点项目的试点单位和主要试点任务。目前,各试点单位正积极开展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的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为了及时全面地掌握各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近期对我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年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结合《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改办〔2011〕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的内容,着重检查试点项目的推进进度、主要举措、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详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1)。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9月15日前,各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自查,并认真填写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表。9月下旬,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力量,对各试点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及抽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 对以地方政府为主实施的教改试点项目,即教改项目1、4、6、7、8(见附件2),请试点项目责任单位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查工作,省有关部门配合。
2. 对以省有关部门为主实施的教改项目,即教改项目2、3、5、9、10、11、12、13、14、15(见附件2),请有关试点责任单位省有关部委办厅(局)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自查,有关试点学校配合。
3. 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各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的责任单位都要对该项目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