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
(一)严厉惩处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程打击犯罪产业链条;要及时处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二)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对发现的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及时查清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上线及销售网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报并移交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公安机关对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市商务局作为全市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定期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召集有关部门及时会商案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尽快明确衔接工作牵头单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跨县(市、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信息,会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县(市、区)、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
三、构建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长效机制
(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充实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出现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进行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