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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按照标准和政策界线抓紧清理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6日)宣布废止或停止执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按照标准和政策界线抓紧清理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4]27号)


各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督查办,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近来,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以下简称四部委)相继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线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343号)和《关于严格标准和政策界线抓紧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函》(国土资源电发[2004]5号),对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提出了严格要求和具体标准。我省的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进度滞后、标准不高、政策界线不清等不少问题,为切实进一步搞好全省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四部委有关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急行动起来,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层层抓落实,务求实效。同时,要积极组织学习四部委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开发区专项清理工作圆满完成。
  二、省国土资源厅已设立土地分局的省级开发区由各分局负责清理,其他开发区由各市政府组织清理。

  三、清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四部委政策界线要求,按照核查出的各类开发区逐一进行,该撤消的撤消,该整合的整合,该缩减面积的缩减面积,拟保留的按程序报批。

  四、本次开发区专项清理工作时间为 15 天,各地务必于3月15日前写出开发区清理专题报告,报省督查办,省厅直属局的清理情况要通过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局上报。专题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区清理工作的政府责任人、具体承办部门和清理工作负责人,清理工作措施和方法;

  2、开发区核查基本情况(按省督查办已下发的有关规定报告);

  3、清理整顿结果。包括:撤消情况、整合情况、面积核减情况、拟保留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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