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考核奖励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5月21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21日)废止

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考核奖励办法
(2008年4月8日 枣政发〔2008〕17号)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增加有效投入,促进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07]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是鼓励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突出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中落后企业的贷款投放。对鼓励类信贷投放加大奖励力度,对于限制类信贷投放不予考核奖励。

  枣庄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业机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均以市级金融机构为单位统计。

第二章 考核依据及标准



  当年新增贷款量(A)。按照市人民银行编制的《枣庄市金融统计月报》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本外币合计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减数(含核销呆坏帐、不良贷款剥离、抵贷资产;剔除全市优质项目和限制类贷款当年新增数) 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值100,第二名得值90,第三名得值80,依次类推。贷款余额较年初不增或下降的不参与考核,不予奖励。

  当年新增贷款增幅(B)。按照市人民银行统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当年新增贷款增幅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值100,第二名得值90,第三名得值80,依次类推。

  当年地方税收贡献(C)。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以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单位,统计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交纳给本市的纳税金额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值100,第二名得值90,第三名得值80,依次类推。

  金融安全(D)。按照市银监局统计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考核,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不良贷款双降的目标。以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下降数为指标值(D1);以当年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数为指标值(D2)。D1、D2分别按指标值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得值100,第二名得值90,第三名得值80,依次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