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5.10社会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设备和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正常运行。所在街道(镇)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骨干群众及志愿者队伍,实施群防群治和公开管理,协助区公安部门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5.11科技保障

  区科委和区域内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区科研优势,逐步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有关专家和科研人员的作用,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发,加强应急技术和装备的研究改进和开发运用。

  5.12法律保障

  为适应本区未来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上海市有关预案管理、信息管理、救济救助、问责评估、物资储备、调配、征用、民众救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必须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政府政策性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监督,做到应急处置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6 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与培训

  6.1.1干部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应急教育培训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培训班应开设应急综合管理、应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应急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1.2公众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计划、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向本区社会公众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各街道(镇)要将居民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作安排,通过各种形式,使应急常识、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的宣传活动进小区、进家庭、进单位,从而增强全民防范各类灾害事故的意识和本领。

  6.1.3学校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学校应急教育要形成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的教育系列。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进行动脑、动手培训以及教学宣传、演练活动。

  6.1.4群众性志愿者队伍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街道、华泾镇要对组建的社区各类群众性应急志愿者队伍进行宣传教育与培训。区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要积极予以指导和专业支持。各街道、华泾镇和区域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要提供支持和保障。应急志愿者队伍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实行有序管理,制定管理章程。平时应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发生灾害时,在有关方面指挥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活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