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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必须贯彻“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力抢救生命。现场专业队伍医疗救护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展开,院前急救要严格按照“市区急救半径3公里,平均反应时间6分钟”的标准,合理布设救护防站点。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标准,缩小急救半径和缩短反应时间,加设救护站点,增配监护型救护车,力争接近和达到国际应急救护先进水平。

  (3)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抓紧形成公共卫生应急控制、医疗救治、人才培养、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社会支持诸系统,全面提高本区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治能力。

  5.6工程保障

  (1)加强本区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包括抗震、防汛、防雷、民防掩蔽工程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居民应急疏散和避难场所。经评估后确定的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建立应急标识和设施,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维护。

  (2)区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公用事业部门对水、电、油、气等“生命线”工程加强管理、维护和应急抢修。

  (3)区地震办负责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区建设交通委负责防汛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区民防办负责民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区信息委负责区政府公务网络计算机系统的防护工程。

  (4)应急防护保障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或上海市的规定标准,未达标准的工程必须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防护工程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适应“就近疏散、快速疏散、远离危险”的需要,切实保护被疏散和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5.7交通保障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工作,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快速、顺畅的道路设施和运行秩序等交通条件。

  灾害事故发生后,区公安部门应根据灾害事故情况及时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区建设交通委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确保抢险队伍顺利抵达和疏散人员的紧急输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或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工具、装备设施。

  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应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

  5.8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本区救灾物资调集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抢险救援、群众所需生活用品和医疗急救品的及时供应。

  区经委要掌握本区经营的应急必备物资的储存数量、商品种类等相关数据,建立应急供应安排保障机制。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急救药品的储存和后续供应。

  5.9资金保障

  用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应急处置场地设施、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区财政局要通过各有关单位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同时应设立一定数量的区应急处置备用资金。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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