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高度重视灾害事故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积极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参与灾害事故保险及灾害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索赔,使灾后的经济损失指标逐步向保险损失指标过渡。
5 保障体系
5.1信息保障
由区信息委牵头,着手建立区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加强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开发全区灾害信息数据库,建立救援力量信息协同和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各类灾害预警指数和等级;规范灾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发布格式程序。为防止各类灾害信息数据缺失毁损,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要建立备份以确保安全使用。
5.2通讯保障
在整合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讯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讯通畅、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
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委、区民防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救灾现场与区应急指挥中心之间应以无线通信为枢纽,当现场指挥通信中断时,应有随时可调动的固定和机动的备用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可随时紧急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上有关单位的通信设施。
5.3队伍保障
(1)区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市政、城管、信息网络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强化协同作战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驻区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区武装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部队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3)明确各专业救灾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每年年初应作好相应调整,并上报区应急办备案。重大变更要及时上报备案。
(4)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人身安全防护装备。制定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
5.4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5.5医疗救护保障
(1)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的需要,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