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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汇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4 运作机制

  危机处置重在应急中的协调与配合,完善应急运作机制是关键。本区应急运作机制包括从指挥(决策)机构、应急操作机构、部门协动联络机构到公安、武警、交警、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的完善配合的联动体系和运行机制,即预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问责评估、新闻发布和媒体协同。

  区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形成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的快速反应应急平台,整合资源,提高各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街道、华泾镇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帮困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4.1预测预警

  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华泾镇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预测预警系统

  区公安、消防、水务、地震、环保、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技监、卫生、外事、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并协调市有关主管单位(包括:供电、供气、供水、气象、金融等)共同做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4.1.2预警级别

  根据上级通报、信息发布或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别按总则的1.3条款的规定执行。

  4.1.3信息发布

  区各应急管理机构和各街道、华泾镇要按照区应急委统一口径,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委宣传部门应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协同现场媒体活动,做好管理工作。

  重要灾情信息应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指定部门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以防谣言和以诈传诈。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在需要和可能时,建立区级信息发布网络或新闻发布中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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