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整体联动,专项处置。
根据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按照
《上海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一次死亡三人及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2 预案体系
2.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本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各街道(镇)、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镇)应急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起指导作用。
2.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框架、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涉及各相关部门间整体联动和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及部门职责﹑组织体系。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区级协调机构负责编制,报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
2.3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以部门处置为主,相关单位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框架、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报区应急委批准后实施。
2.4街道(镇)应急预案
街道(镇)应急预案是街道(镇)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本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应对计划和行动框架,是街道(镇)组织应急管理和实施相关应急操作的行动指南。由街道(镇)负责编制,报区应急委备案。
2.5基层单元(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场所)应急预案
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而编制的工作框架、处置流程和保障措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域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报区应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