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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徐汇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境保护局)

  6.强化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开展对地下商场、旅馆、饭店、车间、仓库、网吧、休闲娱乐场所等安全隐患整治。对地下空间经营单位业主开展安全教育,督促安全投入的有效增加,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逃生演练,不断提高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的总体水平,确保地下空间的安全生产。

  (牵头单位:区民防办)

  四、形成合力,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进一步加强整合和合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会同公安、消防、建设、交通、房屋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民防、国资管理、商务、旅游、卫生、民政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地下空间等安全生产隐患的联合检查,对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等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不断放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综合效应。

  2.进一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以街道、镇为单位,围绕创建市级、国家级安全社区的要求,拟定安全社区创建计划,持续推进创建安全社区的各项工作,巩固已经取得的各项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水平。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对校园、“城中村”和农民工居住地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

  3.健全预防机制,注重源头治理。要从事故预防的基础工作入手,探索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着力抓好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地下空间等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

  4.强化分类监管和动态跟踪监管。根据本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地下空间等的分布及隐患危害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全面推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

  5.通过事故的分析反馈机制,严控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强化对“高危行业、高空坠落、高发人群”开展“防坠落、防触电、防中毒”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机制,提高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相互配合,综合治理,抓出成效。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的要求,区检察、监察、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快速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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