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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12年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表2 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

1.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

10

2.未设置环境保护牌等扣10分。

 

3.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设置连续、密闭不低于2.5米的硬围挡。

10

3.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10分。

 

4. 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

10

4.未设置洗车设施扣5分;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5分;

 

5.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0

5.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未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0分。

 

6.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10

6.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未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未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扣10分。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0

7.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0分。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0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10分。

 

9.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含道路修复工程)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冲洗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0

9.未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含道路修复工程)道路积尘,在未实施冲洗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扣10分。

 

10.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施工结束后,5日内恢复路面。

10

10.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扣5分;施工结束后,未在5日内恢复路面扣5分。

 




  表3 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

  工地名称:          甲方名称:         施工方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

结果

1. 建立扬尘污染防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定人定责。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0

1.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扣10分。

 

2.设置环境保护牌(工程名称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城管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承诺和工作制度等内容),环保标语上外墙。

10

2.未设置环境保护牌,扣5分;环保标语未上墙等扣5分;

 

3.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围挡。

10

3.施工前未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扣10分。

 

4.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10

4.拆迁和运输等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扣10分。

 

5. 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设施,完善排水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轮胎及车身,防止粘带泥土上路。

15

5. 未设置洗车设施扣5分;车辆驶离工地前未清洗轮胎及车身,粘带泥土上路扣10分

 

6. 拆除工程完成后,对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

10

6. 拆除工程完成后,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采取硬化、覆盖和绿化等措施扣10分。

 

7.拆除、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10

7.拆迁、清运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未辅以洒水压尘或遇四级或以上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扣10分。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15

8.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未及时清运获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扣15分。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10

9.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车斗或未按标准装载,物料遗撒外漏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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