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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方案编制与论证(2011年12月15日— 2012年2月15日)

  1、初步调查与分析。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已有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对应关系;通过内业核实和实地勘察,查清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地块的现状信息,核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综合分析可划定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地类、数量、质量等级等。

  2、方案编制。在初步调查与分析基础上,拟定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基本农田清单、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和附件。

  3、方案论证。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组织实施(2012年2月15日— 2012年5月31日)

  1、实施主体。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2、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根据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

  3、落实保护责任。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县级政府与乡级政府、乡级政府与行政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政府向基本农田承包经营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

  4、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根据标绘的基本农田成果,实施踏勘核实,按片块拐点埋设界桩;采用GPS实测界桩拐点;在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上,标注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要素。

  5、建立信息系统。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在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基础上,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汇总生成全市、全省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的计算机化、网络化,确保为各级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

  6、成果资料管理与归档。分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总结工作开展经验,形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报告;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措施,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情报员、乡约规定等形式加强保护力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将基本农田保护图、地块面积统计表、调入调出质量统计表、工作报告书、责任书等资料归档,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资料一起,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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