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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建党字〔2011〕44号)


厅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各支部(总支):
  《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在厅直机关全面实行党务公开,按照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2号)和省直工委印发的《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晋直发[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省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在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等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建设逐步深入,党员、群众和社会的满意度不断提
  (三)基本原则
  1、一是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在省直工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的原则,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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