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暂行办法
(组通字〔2011〕45号 2011年10月12日)
第一条 为规范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的重点:
(一)违反规定选人用人。违反《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干部任职条件、资格等相关规定提拔任用干部;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和职位及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拉票贿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或选举中,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贿赂代表;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三)买官卖官。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等。
(四)跑官要官。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五)干扰换届。以威吓、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六)选人用人方面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 选人用人问题的主要来源:
(一)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上举报受理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