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安全。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消防部门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乡镇以密集的棚户区、出租房、“九小”场所、店铺、门面、住宅为重点,开展分级检查,并严格按照“七个一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予以拆除)的强硬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督促,确保措施落实,整改到位。要针对不同季节火灾防范特点和目前正在进行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工程的特殊性,以防止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抓好“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即: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临时撤除施工建筑物内居住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其安全状况、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有关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隐患或需要整改的事项实施跟踪督查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抓好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在企业内部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物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切实减少事故发生。
(五)水上交通安全。加客渡船、货运船舶、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必须100%覆盖,严肃查处“大船小证”、擅自更改船舶水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滚装、砂石运输船舶和库区支小河流货运船舶超尺度航行的管理。加强客渡船管理,重点对客渡船舶签字发航、“六不发航”(即:船况不良不发航、证照不齐不发航、乘客超载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消防救生设备不齐不发航)的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