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四、职责分工
继续深入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深入推进“四大”专项行动。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四大”专项行动。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城乡建委:协调建筑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施建筑安全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牵头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领域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交委: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运输企业、高速公路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大”专项行动。
县监察局:负责将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四大”专项行动中的履职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内容。
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会同县政府安委办及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四大”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县电视台、酉阳报社:会同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四大”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尾矿库、水利、电力、旅游、中小学校等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突出问题,加强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紧紧围绕“七大要素”、“四大体系”,深刻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加强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桥梁路沿安全整治,采取措施集中整治摩托车、农用车、货运车辆违法载客、客运“三超”等行为。继续加大对乡村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厂车、摩托车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继续开展超速、超载和酒后、疲劳、无证驾驶等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二)建筑施工安全。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管理等安全操作规程。重点对施工、监理、业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井口、洞口、基坑边缘等部位现场防护的情况,企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以及焊工、塔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投标、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包工头、劳务公司、农民工等三个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道路交通、水利工程、市政管理设施、学校建设等建设领域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